文艺著作的“文野”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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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 2018-08-20 11:2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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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艺著作有“文野”之分,“文”就是“文秀”,内核是“秀骨”,“野”就是“野蛮”,无秀骨、野蛮者,皆不成为艺术。“文”才成为艺术。“质粗而文细”,方法的“质粗”,也有必要有内涵的“文细”才干成为艺术。八大山人的画方法上质粗,实则文细;胡涂乱抹者,仅质粗而无文细也。“文细”即“骨秀”,无“文细”即无“骨秀“。
诗文书画,传与不传,俗与不俗,格高与卑,都在一个“骨秀”。“骨秀”者格高,骨不秀者格必不高。“骨秀”者清雅,“骨俗”者必俗,“骨秀”者可传,骨不秀者虽欲传亦不行传。

